住房保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動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政府于2024年1月6日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建房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江蘇城鎮化起步早、經濟活動活躍,經營性自建房存量較大、建設標準總體不高、變更用途較為普遍,有些還存在違規裝修改造等情況,安全隱患需要予以高度關注。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房屋安全事故,特別是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都對群眾安全感帶來了極大沖擊,給房屋安全管理敲響了警鐘。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號),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具體措施。在此背景下,省政府制定出臺了《意見》,對推動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出了多項舉措。
二、起草思路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關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當下、著眼長遠,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從城鎮向鄉村拓展、從集中整治向長效管理延伸、從管住存量向既管存量又管增量轉變,為覆蓋經營性自建房建設、改造、使用全過程的有效監管提供支撐,為相關地方立法打下基礎。起草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精準發力,著力補短板、解難題。堅持標本兼治,既盯緊存量風險,又瞄準增量風險,還從長效管理角度提出明確要求。堅持改革創新,注重把發揚基層首創精神和加強頂層設計相結合,制定務實管用的創新性政策。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6個部分,主要從5個方面提出17條具體舉措,主要包括:
(一)壓實經營性自建房各方安全管理責任。一是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加強房屋日常管理,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整治各類安全隱患,不得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用作經營用途。二是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建立部門聯動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閉環管理機制,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責任,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綜合保障。三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做好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二)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一是認真開展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二是加強隱患分類管控和應急處置。對一般隱患要及時整改,對嚴重隱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相關人員拒絕撤出的,依法責令撤出。三是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積極探索危房解危政策措施,合理選擇“留、改、拆”等解危方式。結合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農村住房條件改善等工作,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于符合住房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政策的群眾給予必要幫扶。四是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和檢測市場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優質誠信的房屋鑒定機構名錄庫,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非法掛證、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一是加強用地、規劃、建設管理。明確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對于依法需要辦理用地、規劃、建設手續的,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實現應辦盡辦;對于依法無需辦理用地、規劃手續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用地、規劃管理與后續建設管理相銜接;對于依法應當申請施工許可的,要嚴格依法審查、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依法無須申請施工許可的,要常態化開展排查、抽查,消除監管盲區。二是強化轉為經營用途安全監管。對于后期轉為經營用途的自建房,明確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應當提醒申請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并將相關信息推送或函告屬地鄉鎮(街道)進行核查。
(四)切實加強經營性自建房改擴建和裝修管理。一是健全改擴建和裝修事前告知承諾機制。產權人(使用人)在自建房改擴建和裝修前要履行報告義務,并簽訂書面協議,承諾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等。二是加強改擴建和裝修工程分類監管。對依法應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的改擴建和裝修工程,落實產權人(使用人)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和相關單位主體責任。明確涉及改變主體或承重結構的經營性自建房施工期間,應當停止營業。三是強化改擴建和裝修工程巡查檢查。充分發揮網格員、物業人員、綜合執法(城市管理)人員等前哨作用,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裝修改造行為。要求有關部門加強聯合檢查,拒不配合的,可以商請公安機關協助。四是嚴厲打擊改擴建和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裝修行為的裝修企業,依據《建筑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對涉嫌違反建筑規劃的裝修改造行為,及時移交職能部門予以認定,并加強聯合執法。違法裝修改造導致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有發生現實危險的,采取停止供電等措施。
(五)建立健全經營性自建房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完善法規制度。鼓勵各地積極開展房屋安全管理創新試點,加快出臺地方性法規,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法規制度和標準保障。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設。明確加快推進房屋安全數字化監管系統建設,形成“全省房屋建筑一張圖”。三是加強工作保障。要求市縣明確經營性自建房管理牽頭部門,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充實監管力量。四是做好宣傳引導。發揮宣傳輿論的導向作用,跟蹤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投訴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