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各鎮、街道、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擁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實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水利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氣象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經濟開發區和各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區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區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區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必要時,區水利局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傳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支出、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二)應急辦(預案管理科、防災減災救援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承擔區應對一般以上災害及事故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經濟開發區和各鎮、街道以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應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承擔救災物資管理和調度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自然災害救援跨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地震、地質、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承擔救災物資管理和調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綜合風險與應對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全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檢查和專項督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各類應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對其合法性負責。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行政許可協調工作。負責各類安全生產證書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的專項整治。負責組織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的年度考核和評比工作。承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和聽證等工作,規范、監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制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及教育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評估)、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專家組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人員除外)安全生產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辦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申報、考核和注冊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四)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負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材料的初審。負責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受理、審查、踏勘、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負責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筑、市政、園林、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游、衛生、文化、教育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項目設立材料的初審。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甲種、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審核。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查、踏勘、上報、發證。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活動。依法監督檢查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價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督促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所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
負責人姓名:張成東
聯系電話: 0517-87217016
辦公地址:淮安市洪澤區大慶南路6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