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報送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責任。
(三)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或者擬由區政府批準的區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辦理區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和法治社會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八)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論與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處理司法行政工作來信來訪事項。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裝備采購及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2、組織人事科。組織開展本系統黨建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3、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4、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科。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5、法治建設和督察科(法治宣傳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洪澤、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法治建設項目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洪澤、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和督促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各行業法治創建工作,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街道)以及區直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和刑罰執行法制審核工作。
7、行政復議和應訴科(備案審查科)。制定全區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受理、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復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復議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全區行政應訴工作制度。指導、協調、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涉法涉訴事務處理。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本系統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區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本系統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區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建設。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負責人姓名:楊巨衛
聯系電話:0517-87809900
辦公地址:淮安市洪澤區城區洞庭湖路21號鹿港華府A座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